我站关于传达省质监特函[2007]204号文件对气瓶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和永州市质监局锅发[2007]108号气体用户单位普查,整治工作通知.东安县安全产监督管理局[湘安监办]88号精神,为保证排查隐患,取得实效.1、根据我站对用户供气的实际情况,现通知给你们,请尽快排查消除气隐患.2、传达规定安全工作目标,我站通过省、市、县对气瓶普查、存放整治必须要按国家气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进一步提高对用户生产单位使用气安全可靠性,杜绝“三违”.3、严禁供气充装单位超量、超年限,未检测和使用报废气瓶.4、没有自有气瓶和专用危险品存放仓库、车辆通道、消防设施、危险品禁示、空瓶区、实瓶区、自有气瓶专人管理,严禁供气单位与用户单位签订无安全设施供气合同.5、各县质监局、各气体充装单位,市特种设备稽查队锅检所,必须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质检特设[2007]07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实施,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瓶普查整治工作,对充装供气不按规定违法行为,要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依法严肃查处.

商户名称:东安氧气乙炔供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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