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和氮氧化物的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相对于GB13271-2001,2014年修订的新标准(GB13271-2014)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
——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
——取消了燃煤锅炉初始排放浓度限值;
——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废物为燃料的锅炉。2化学方法采用化学方法除氧,主要是利用化学反应来除去水中含有的氧气,使水中的溶解氧在进入锅炉前就转变成稳定的金属或其它药剂的化合物,从而将其消除,常用的有药剂除氧法和钢屑除氧法等。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实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锅炉房设计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关于印发“2001~2002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由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订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在研究了原规范内容后,以节能与环保为***,特别对锅炉房设置在其他建筑物内的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与研究,并与有关部门协调,广泛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经过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等阶段,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修订后的规范共分18章和1个附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蒸汽锅炉的单台额定蒸发量由原来的1~65t/h扩大为1~75t/h;热水锅炉的单台额定热功率由原来的0.7~58Mw扩大为0.7~70MW;
2.对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锅炉房,对燃料、位置选择与布置、燃油燃气系统与管道、消防与自动控制、土建与公用设施及噪声与振动等特殊要求,在本规范中作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3.调整并加强了节能与环保的条款;
4.增设了“消防”篇章及调整了章节的编排。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中国联合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自然循环锅炉
自然循环锅炉
所谓自然循环锅炉,是指蒸发系统内仅靠蒸汽和水的密度差的作用,自然形成工质循环流动的锅炉。自然循环原理:蒸发设备中的水冷壁吸收热量,水部分蒸发产生蒸汽,而下降管不受热,管内是水。因此,下降管中水的密度大于水冷壁中汽水混合物的密度,
在下联箱两侧由于密度差产生的压力差,将推动工质在水冷壁中向动,在下降管中向下流动,形成自然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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