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检测平台、 无损检测仪器、 理化检验仪器、 耐压试验装置等; 无损检测、 理化检验工作外委的, 相应的无损检测仪器、 理化检验仪器不要求;
(2)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测量装置, 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检定、 校准合格。
1.5 工作外委
制造单位必须有能力完成锅炉产品的主体制造, 不允许将锅炉产品的所有受压部件进行外委。 制造单位的无损检测、 理化检验、 热处理以及炉胆、 下脚圈和封头 (管板)成形工作允许外委, 对于有焊缝的炉胆、 封头 (管板), 应当进行制造过程监督检验。 专项条件要求具备的项目不允许外委。
(3)蛇形管生产线, 包括切割、 坡口加工等管端成形设备, 自动热丝 TIG 或者 TIG 加 MIG等管子对接焊接设备, 在线焊缝射线检测仪器, 弯管机、 管料架等制造设备, 以及工装和检测平台;
(4)集箱制造设备, 包括切割设备、 坡口加工设备, ya弧焊、 埋弧自动焊和焊条电弧焊焊接设备, 在线预热设备, 集箱热处理炉 (外委的不要求)。
2.1.4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设置与产品制造相适应的金相、 理化性能检验室, 具有金相检验装置、 化学分析装置、力学性能测试装置、 冲击试样的检验装置, 外委的不要求;
(2)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射线检测仪器、 可记录的超声检测仪器, 外委的不要求;
(3)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耐压试验装置不少于 3 台(套);
(4)具有合金钢产品检验需要的现场光谱检测装置。
1 . 3 许可实施主体
实施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的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人民zheng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 省级人民zheng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发证***) 。
1 . 4 许可目 录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的许可类别、 许可项目 和子项目 、 许可参数和级别(以下统称许可范围) 以及发证***,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 录》 执行; 许可项目 和子项目 中的设备种类、 类别和品种按照《 特种设备目 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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