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所规定的起重机械,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起重机械的具体类别(类型)、品种(型式)按照批准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改造,是指改变原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材料、主要配置、控制系统,致使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
维修,是指拆卸或更换原有主要零部件、调整控制系统、更换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修理活动。
重大维修,是指拆卸或者更换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维修活动。
第四十四条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人员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
一、起重机械制造许可A ji要求(桥式/门式、流动式、门座式):
①场所要求:
办公场所、仓库符合使用需要(至少厂房5000㎡办公400㎡仓库400㎡共计5800㎡)。至少有会议室、各部门办公室、仓库;有上墙制度张贴、公司牌等(应准备相应的产权复印件及租赁协议,不少于5年且面积符合要求)
②设备仪器要求:
△桥门&门座生产设备类(部分需要提供检定/校准证书):包括数控切割机(10m*3m*30mm)、压力机(200t)或折弯机(2000kN)、气保焊机(10台)、自动埋弧焊(3台)、钢材预处理装置(Sa1/2级、可外委)、结构车间内同跨两台起重机(总和不低于40t且单台20t以上)/有焊接翻转架的(总和不低于32t且单台16t以上)
○桥门还需要:【桥门机结构件制作平台(铸造平台30m*3m*200mm或钢板平台30m*3m*30mm或网架型式平台30m*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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