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起重机械制造
第四条 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起重机械制造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制造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审查后,许可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未换证的,不得继续从事起重机械制造活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规定等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察。
第三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等行政人员从事安全监察活动,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依法。
第三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安全监察工作中,需要当地和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处理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或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或者通知当地和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升降机制造许可证
产品名称
基本条件升降机
abc
注册资金(万元) 1500 800 300
人员要求机械工程师1374
842
技术负责人工程师工程师工程师
检验人员8名,其中3名工程师6名,其中2名工程师4名,其中1名工程师
技术工人电工8名以上,电焊工40名以上,均有资格证电工6名以上,电焊工25名以,
上,均有资格证(电动葫芦企业电焊工数量不作要求)电工4 名以上,电焊工10名以上,
均有资格证(电动葫芦企业电焊工数量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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