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起重设备的安装与拆卸。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3150千牛·米及以下塔吊等起重设备、120吨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800千牛·米及以下塔吊等起重设备、60吨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 [1]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械承租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五)项规定,在承租使用期间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维护***并记录,对承租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
禁止承租使用下列起重机械:
(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
第二十五条 起重机械的拆卸应当由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质的单位实施。
起重机械拆卸施工前,应当制定周密的拆卸作业指导书,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
第六章 ***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制造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的,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发生变更,原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的,责令改正,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本指南由中国重机协会停车设备工作wei员会提出, 经***质检总局锅炉局核准执行。
中国重机协会停车设备工作wei员会是经***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
承担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资格许可条件鉴定评审工作。
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资格许可条件鉴定评审要点见《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
审细则”)。
评审机构应根据《许可规则》 和《评审细则》, 制定现场评审记录表格供现场评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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