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改冠易服
清代在中国服装是一个较为特殊的历史时期,它以满族的服饰装束为主,具有典型的北方游牧民族特色,这是清王朝统治者用和禁令强制人们改冠易服的结果,至此从上古一直延续至明朝的华夏传统服饰汉服在满清统治时期消失。
清代官员的官帽是由女真族人按照北方民族习俗改制后而。在清代官制与服饰的关联中,官帽是清代官员的品级标志之一,也是其为官任职的权利象征。
按清礼仪:
一品用红宝石;二品用,;三品用蓝宝石及蓝色明玻璃;四品用青金石及蓝色涅玻璃; 五品用水晶及白色明玻璃; 六品用及白色涅玻璃; 七品用素金;八品用阴纹缕花金; 九品用阳纹镂花金。无顶珠者无官品;
花翎花翎就是孔雀的翎毛,再配上马尾(yi),直接插入顶珠下面的翎管里。 垂拖于清代官帽后,代表着等级与荣誉。分为三种:单眼花翎、双眼花翎、三眼花翎。其中三眼为尊贵。 乾隆至清末被赐三眼花翎的大臣只有傅恒、福康安、和琳、长龄、禧恩、李鸿章、徐桐七人,被赐双眼花翎的约二十余人,这在当时是至高无上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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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甘彝姑娘戴的鸡冠帽叫“吴柏' ,形似鸡冠前面正中绣一只雄鸡。一般女孩要从六七岁戴到结婚,有了男性做伴,方可去之。红河南岸的鸡冠帽则用硬布剪成鸡冠形状,再用大小1200多颗银泡镶绣而成。珠帽傈僳族姑娘帽饰之一种。珠帽用较小的红、白珊瑚或料珠串成条,直排在帽前部,帽顶部用贝壳或白料珠串起来做装饰,帽后部则空出,也有的地方帽后部戴头帕。整顶珠帽上串珠,红、白彩珠相间,加上闪闪发光的金属片,犹如一件精致的工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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