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 油烟去除效率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P=(c前×Q前-c后×Q后)/(c前×Q前)×100%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f前--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3;Q前--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3/h;f后--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Q后--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3/h。4 标准限值4.1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去除效率限值按规模分为大、中、级;饮食业单位的规模按基准灶头数划分,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平方米。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参数见表1。
6 监测6.1 采样位置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部位。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1.5倍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十B),式中A、B为边长。6.2 采样点当排气管截面积小于0.5平方米时,只测一个点,取动压中位值处;超过上述截面积时,则按GB/T 16157-1996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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