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其它规定5.1 排放油烟的炊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排放视同超标。5.2 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管段。5.3 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等具体规定由省级门制定。5.4 排烟系统应做到密封完好,禁止人为稀释排气筒中污染物浓度。5.5 饮食业产生特殊气味时,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指标执行。
(8)标准系列配制:在精度为十万分之一的天平上准确称取回流好的相应的食用油标准样品1g于50ml容量瓶中,用重蒸(控制温度70一74摄氏度)后的分析纯CCL4稀释至刻度,得高浓度标准溶液A。取A液1.00ml于50ml容量瓶中用上述CCL4稀释至刻度,得标准中间液B。移取一定量的B溶液于25ml容量瓶中,用CCL4稀释至刻度配成标准系列(浓度范围0-6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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