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材料 为选自活性焦、半焦或活性炭中的一种或多种,优选为活性焦;更优选地, 所述吸附材料为选自粉末状、粒状和柱状中的一种或多种形状。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 氧化剂的投加量与吸附材料的投加量的质量比为1:1~10,优选为1:5~10, 更优选为1:6~10。
优选地,所述预处理单元包括水质调节单元、水量调节单元、除油处 理单元、预沉淀处理单元和预生化处理单元中的一种或多种。作为一种实 施方式,所述预处理单元包括水质调节单元、水量调节单元和除油处理单 元。其中的水质调节单元和水量调节单元可以合并在一种(或一个)调节 池中,除油处理单元可以采用包括隔油、气浮等方式来控制废水中的油含 量。
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上文中提及的“预沉淀处理”、“沉淀处理” 可以使用相同或不同的操作方法和工艺;类似地,“预沉淀处理单元”、“沉淀处理单元”也可以使用相 同或不同的设备或技术。此外,上文中提及的“预生化处理”和“生化处 理”可以使用相同或不同的操作方法和工艺;类似地,“预生化处理单元” 和“生化处理”单元也可以使用相同或不同的设备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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