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专利无效申请常用解决方案 合肥曌云价格合理
作者:合肥曌云2021/11/22 2:31:45






所谓专利权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4.重复***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我国《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社会公德或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如果事实上对违反合法性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了专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则可向专利复审提出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即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是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诊断和方法、动植物品种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的领域。




专利无效答辩

专利权人应当在收到专利复审委转送的专利无效请求文件后一个月内进行专利无效答辩,期满不答辩的,不影响专利无效的审理。

专利权人根据专利无效请求文件的理由,可以修改权利要求。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于权利要求书,其原则是:

(1)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2)与***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3)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载的范围。

(4)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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