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是新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
(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即向外国申请专利;
(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
(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
(7)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对于未经实质审查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引起的,实际上是次实质审查。其保证以上3、4情况下,专利被宣告无效,使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性要求,得到贯彻。
实践中遇到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被宣告无效,有的人认为知识产权局审查错了,或认为根本不审查。实际上,请求专利无效正式实质审查开始,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正常审批、监督过程的组成部分。从全过程来看,对强化的初步审查之后授予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有人称之为“推定有效”。
我国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的设置,是为了纠正对不符合专利***定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错误决定,维护专利权授予的公正性。专利法中关于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设置大体有两种情形:一是不规定专门的无效宣告程序,而允许专利侵权中的被告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以作为抗辩手段;二是专门规定无效宣告程序,允许公众对不符合专利***定条件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也可以在专利侵权中将专利权无效宣告作为一种抗辩手段应用。
非常用理由具体对应***条文
法20条1款(保密审查)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的规定执行。......对违反本条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法5条(、社会公德、公共利益)
第五条 对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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