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实用新型完全具备了发明专利的条件,只不过出于审批时间、费用考虑,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
2.有些申请事实上满足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要求,即使出现无效宣告请求,也经得起考验。
3.有些申请不符合***的实质性条件,。只是由于申请人盲目自信,或信息不灵,从而申请并获得了实用新型、外观专利。
4.有些申请不符合专利***条件,一申请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并申请并获得了专利。例如为了宣传,为了***人股,为了等。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合议组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于权利要求书,不得扩大专利保护范围,不得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专利权人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可主动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当事人可以选择和解。
专利复审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书后,将组成合议组启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简称“无效宣告程序”),对请求无效宣告的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除了和复审程序一样适用合法原则、公正原则、请求原则、依职权审查原则、听证原则和公开原则之外,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对于已经作出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案件所涉及的专利权,如果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仅当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或者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在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考虑时才予以受理。对于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复审将不予受理。
专利复审受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之后,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均将导致无效宣告程序终止:(1)在专利复审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后,审查决定对其不利的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院起诉,审查决定生效的情形;(2)在针对相同专利权的其他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作出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审查决定生效的情形;(3)无效宣告程序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前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的情形;(4)无效宣告请求人未在的期限内答复口头审理通知书,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的情形;(5)已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被驳回请求的情形;(6)由于重复***而被请求宣告无效时,专利权人自申请日起放弃该专利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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