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地区)名称及代码。三终目的国(地区)终目的国(地区)填报已知的进出口货物的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地区)。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货物,以运抵国(地区)为终目的国(地区);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货物,以后运往国(地区)为终目的国(地区)。同一批进出口货物的终目的国(地区)不同的,应分别填报终目的国(地区)。进出口货物不能确定终目的国(地区)时,以尽可能预知的后运往国(地区)为终目的国(地区)。
进口货物收货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属于《需要详细列名申报的汽车零部件清单》(2006年第64号公告)范围内的汽车生产件的,应按以下要求填报:1商品名称填报进口汽车零部件的详细中文商品名称和品牌,中文商品名称与品牌之间用“/”相隔,必要时加注英文商业名称;进口的成套散件或者毛坯件应在品牌后加注“成套散件”、“毛坯”等字样,并与品牌之间用“/”相隔。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减免税货物进口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中的项号,出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原出口成品项号,进、出口报关单货物数量应一致。加工贸易货物毁,本栏目应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相应的进口料件项号。加工贸易副产品退运出口、结转出口,本栏目应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新增的变更副产品的出口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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