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图解析,出口:
①国外收货人接受外贸报价,下订单给国内发货人。
②国内发货人生产货物,等货物生产完成后委托货代订舱,同时提供货物出口报关单据(包括箱单、、合同、核销单、报关单、报关委托书等)。
③货代业务员向船公司/航空公司订舱,拿到配舱回单,安排客户货物装柜进港或者送进仓库。货物进港或者进入仓库以后(有些海运港口可能需要预先报关再进港),货代业务员安排报关(向海关申报),报关完毕(有些货物海关会需要实地检查,也就是所谓
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的数量填报,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1装入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的货物,应按货物扣除包装容器后的重量填报,如罐装同位素、罐装氧气及类似品等。2使用不可分割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的净重填报(即包括内层直接包装的净重重量),如采用供零售包装的罐头、化妆品、药及类似品等。
汽车零部件报验状态是成套散件的,应当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内填报该成套散件装配后的终完整品的零部件编号。进口货物收货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属于《需要详细列名申报的汽车零部件清单》(2006年第64号公告)范围内的汽车维修件的,填报规格型号时,应当在零部件编号前加注“W”,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进口维修件的品牌与该零部件适用的整车厂牌不一致的,应当在零部件编号前加注“WF”,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其余申报要求同上条执行。
经海关批准实行加工贸易联网管的企业,按海关联监管要求,企业需申报报关清单的,应在向海关申报进出口(包括形式进出口)报关单前,向海关申报“清单”。一份报关清单对应一份报关单,报关单上的商品由报关清单归并而得。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报关单中项号、品名、规格等栏目的填制规范比照《加工贸易手册》。三商品编号本栏目填报的商品编号由10位数字组成。前8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确定的商品编码,后2位为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附加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