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在货物承运后,可以向承运人提出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的要求。
1.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
托运人由于特殊原因,对承运后的货物运输合同,可按批向货物所在的中途站或到站提出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
承运人不办理:
违反******、行规、物资流向、运输限制和蜜蜂的变更;
变更后的货物运到期限大于容许运输期限;
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第二次变更到站。
零散快运不办理
货物运输合同在承运前变更办法另行规定。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我国铁路货物运价由基价1和基价2两部分组成。其运费一般是由货物运输***形式、货物的种类、货物的计费重量及货物的运输距离等因素决定的。
货物运价按货物运输种类划分,包括整车货物运价、集装箱货物运价和零担货物运价。
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实际经由计算:
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非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
属于五定班列运输的货物,按班列经路运输时。
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径路计算运输费用。
实行统一运价的营业铁路与营业铁路直通运输,运价里程分别计算。
货物运费按照承运货物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每项运费的尾数不足1角时按四舍五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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