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申报环节相关策,准确申报、加速通关,根据《关于深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25号)等相关要求,小编将进出口申报所需随附单证资料梳理如下。瑞丽申报进口货物加工贸易及保税类报关单企业向海关申报进口时,属于加工贸易及保税类报关单的,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可不向海关提交。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减免税货物进口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中的项号,出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原出口成品项号,进、出口报关单货物数量应一致。加工贸易货物毁,本栏目应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相应的进口料件项号。加工贸易副产品退运出口、结转出口,本栏目应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新增的变更副产品的出口项号。
3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号。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5邮件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号。6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1进口水路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号);中转填报进境英文船名。铁路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中转填报车厢编号。航空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中转填报“@”。公路及其他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号)。以上各种运输方式使用广东地区载货清单转关的提前报关货物填报“@”+13位载货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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