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
由于购房人办理***之前,必须由开发商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等基础性材料以完成房屋的初始登记,即取得实践中所谓的开发商大产权证。然后才能在此基础上凭网签的购房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由购房人取得相应的***。没有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这一前提,购房人是无法自行办理***的,所以***规定,开发商对于购房人办理产权证负有协助义务。对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超过一定期限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根据迟延期限的不同分为两种形式,即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购房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选择适用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对于面积误差问题的处理方法,买卖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购房合同中自行作出约定,而且一旦合同中作出了明确约定,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只有在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才能适用高人院解释规定的3%面积误差比的处理方法。 当然,为了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购房人好在购房合同中对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出现实测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情况下的各种差异处理方式均做出相应约定。
层高降低必然导致房屋使用空间减少,造成房屋居住使用的舒适度降低,因此购房人是有权要求索赔的,当然,由于《高人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并无明确规定,故究竟如何确定具体的损失赔偿额,在实践中做法不一,但参照上述解释中关于房屋面积缩水时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酌情判定一个损失额的做法是比较常见的。本案中赵先生提出的诉求及其计算方法并无不妥,但由于查明开发商的规划、施工文件中载明的房屋高度确实为3.8米,4.2米的约定是开发商的意思表示错误所造成,而并非恶意违约所造成,故按照缔约过错责任酌情判定开发商赔偿损失也是合法合理的。
版权所有©2025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