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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鹰和卓律所2021/12/30 9:46:03






?买到查封房怎么办?

《***高人院关于人民fa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财产的规定》表示,第三人已经***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fa院不得查封、扣押、***。也就是说,只要购房者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分别是已经***全部价款、已实际占有、没有过错,那么即使买到查封房,只要你向fa院提出异议,并作出说明,fa院就会将房屋解封。但是,如果房屋在另案中被人民fa院依法保全查封,那就要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第yi种,当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在保全查封之前,购房者可以依据《民事诉song法》的规定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对查封予以解除,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驳回。

第二种,当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在保全查封之后,买卖双方的行为均属于wei法行为,除买卖合同无效之外,其行为还可能受到***的制裁,因为司fa查封拥有jue对***效力,在查封期间是jue对不允许处分和流通的。





【房屋租赁***咨询】承租赁了设定权房屋后的处理原则将已经设定的房屋进行出租和将已经出租的房屋设定,这两种情形在实践中都不鲜见。租赁权虽然在性质上属于***,但是由于合同法中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使之具有了物权化的效力。由于租赁权的物权化可将其视为用益物权,权属于物权,两者均系他物权。租赁权建立在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收益上,而权则立足于房屋的交换价值上,故这两个他物权是不矛盾的,可以同时存在同一个物上。也就是说,设定的房屋是可以出租的,***对此并不禁止。但是,租赁权和权在行使的过程中会产生矛盾,那么,如何处理这种矛盾呢?





【律师提醒】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可以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如果出未将所售房屋出租的事实告知善意的买受人,则应当赔偿因此给买受人带来的损失。本案中,诉争房屋已经为唐女士所有,但刘先生与赵某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4年3月4日方到期,故刘先生有权继续租住房屋至租赁期满,当然其也要按照原约定向唐女士***房租。至于唐女士因继续履屋租赁合同,而导致其不能占有、使用房屋的“损失”,因其在买房时对所购房屋租赁的事实是知情的,其无权向赵某主张赔偿,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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