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商标申请***承诺守信「多图」
作者:维宏财税2022/8/26 12:02:22






商标注册了是不是就安心了?终于捂在怀里别人抢不走了!不是这样的,您经营地址迁走了记得带着你的商标地址走哦。

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以上三个条文,如果商标局寄送了相关文件给商标权人,而商标权人没有及时(三个月内)回复处理都有可能导致自己的商标权丧失。





商标申请分割的实际操作

1.商标局向申请人发送《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

2、申请人申请分割的,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中“备注”所提具体要求,在商标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写并签字盖章。

3、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附送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15日内,将该申请原件直接提交或者邮寄回商标局。不申请分割的,无需提交。

4、商标局对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将申请人的原注册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生成新申请号,保留原申请日期,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对拟驳回部分,保留原申请号,申请人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等后续程序继续主张权利。

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同意分割,待部分驳回决定法定程序终结后,再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予以公告。







文字商标查询规则

  【中文商标】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视为近似商标。

  (2)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视为近似商标。

  (3)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视为近似商标。

  (4)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视为近似商标。

  (5)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视为近似商标。

  (6)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视为近似商标。

  (7)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视为近似商标。

  (8)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视为近似商标。

  (9)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以及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视为近似商标。

  (10)两商标或其中之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的部分构成,其中显著部分近似,视为近似商标。

  (11)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视为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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