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劳务派遣价格诚信企业推荐「博高」
作者:博高2021/11/11 20:44:59






劳务派遣的退回机制与***风险

用人单位能否自己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有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自设派遣公司,把一些员工重新纳入被派遣劳动者行列。有的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将一些原来的正式职工以改制名义,分流到本企业设立的劳务派遣公司,然后又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派遣到原岗位,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是用工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在被派遣劳动者有法定可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用工单位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只能将劳动者退回,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认为劳务派遣的灵活性体现为可以随时退回劳动者,这是错误的。


对劳务派遣从业人员采取灵活的社会***政策

对劳务派遣从业人员采取灵活的社会***政策在劳动力市场管制放开的情况下,对不同就业形式的差别政策对劳务派遣有重要影响。劳动立法、劳动制度和政策对正规就业保护的程度越高,对非正规就业保护的程度越低,对劳务派遣的需求就会越高。因此,我们主张对于劳务派遣从业人员采取灵活的社会***政策。

劳务派遣企业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费。正式职工正常缴费,临时劳务派遣人员参照其他规定缴费。针对流动就业者的情况,应该积极推动建立***统一的社会***帐户。


***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一)执行***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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