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个体经济***等用人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以下类:
(一)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对头部伤害的头部防护用品。
(二)防御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呼吸防护用品。
(三)防御物理和化学***、***因素面部伤害的眼面部防护用品。
(四)防噪声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耳部防护用品。
(五)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对手部伤害的手部防护用品。
(六)防御物理和化学***、***因素对足部伤害的足部防护用品。
(七)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对躯干伤害的躯干防护用品。
(八)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损伤皮肤或引起皮肤***的护肤用品。
(九)防止高处作业劳动者坠落或者高处落物伤害的坠落防护用品。
(十)其他防御***、***因素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强度大的作业,应选用吸气阻力小的防尘用具。有条件时,尽量选用送风式口罩或面罩。
2.1.4使用前要检查部件是否完整,如有损坏必须及时整理或更换。此外,应注意检查各连接处的气密性,特别是送风口罩或面罩,看接头、管路是否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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