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件送达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商标局的各种文件是送达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可以自行办理。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准备的书件和办理程序可以向商标代理机构咨询。
当商标局受理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会将《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下发给到商标注册人,商标持有人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争取机会保全自己的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证据主要集中于: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及相关交易文书上(如标牌、产品说明、手册、销售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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