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的发展通过媒介载体,把广播、电视、报纸等既有共同点,又存在互补性的不同媒体,进行整合,把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优势发挥到,使单一媒体的竞争力变为多媒体共同的竞争力,从而为“我”所用,为“我”服务。
“融媒体”不是一个***的实体媒体,是要把广播、电视、互联网的优势互为整合,互为利用,使其功能、手段、价值得以提升的一种运作模式,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科学方法,“融媒体演播室灯光”则是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
是否可以提供演播室灯光设计和安装调试的服务?是客户来电咨询常问的一句话,原因是他们采购其他厂家的灯具后,以为安装会很简单方便,却没想到演播室灯光灯具的专1业性,决定了它在安装、接电、调试等方面与普通灯具的差异性,因此无法施工。而咨询采购厂家,得到的答复却是只提供灯具的***维修,不提供安装调试等服务。
其实,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并不意外,因为在市场上有很多演播室灯光厂家,确实具备灯具的生产和研发能力,却没有专1业的灯光安装调试的施工团队和经验。而演播室灯光安装调试是一项专1业技术很强的工作,技术经验的好坏直接影响整个演播室录播画面和质量。起初由于客户不重视或对专1业灯光的不了解,导致施工完成后,验收环节的问题重重,骑虎难下,不管是用户还是厂家,结果肯定是不好的。
在演播室灯光布光中,逆光源也是很重要的,光线投射在人物的背部和侧身。在摄像机的前面处于被摄对象的后面,直射摄像机的方向。一般逆光源要选择光线强,照度高的LED聚光灯,是为了让人物与背景更具有层次感,同时人物更具有立体感。这样拍摄出的画面才能更加生动,有力。在演播室灯光布灯时,合理设计主光及逆光,通过专1业的灯光师,根据人物的形象特征调试灯光,只有两者结合,才能使人物面部通过灯光修饰的更加,人物更加立体,电视画面效果达到佳状态。
在电视演播室的灯光系统设计中,有哪些变化因素值得我们考虑呢?归结起来有下述几个方面内容。
(一)满足观众欣赏水平提高的要求
随着人们对节目欣赏水平的日益提高,导演和灯光师就需要节目不断求新求变,灯光艺术效果不断求新求变。这就要求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的技术要求必须满足这种变化的需要。因此,在现代电视演播室内留有足够的用于光效变化的艺术创作空间是非常必要的。
(二)满足播出量的需求
随着电视频道的增加,节目播出量在不断增加,节目制作量也就在不断增加。这就要求现代演播室要以更高的使用效率来应对这种变化。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减少节目的搭景布光时间,要充分考虑新技术的应用。比如,考虑灯光系统的多层面交叉作业问题、灯光控制程序和效果的离线编辑等新技术的应用等,从而缩短节目的制作周期。因此,要求演播室在实用方面充分加以考虑。
(三)满足不同形式节目制作的需求
现在的节目内容丰富多彩,有新闻节目,有综艺节目,有专题节目,有访谈类节目,还有各种各样的竞赛、选秀、***、互动节目,等等。因此,在设计演播室灯光系统时,要考虑到“一室多用”,即演播室的节目制作兼容性问题,以增加电视演播室使用上的灵活性,提高演播室的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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