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伞管理条例
第六章 装备器材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动力伞的研制、生产与销售,必须持有中国航协和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联合审查签发的适航证明,产品检测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使用、维护手册。
第二十三条 进口动力伞,必须持有国际权i威机构出具的适航证明和检测证明,并经中国航协型号认证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 进口动力伞的国内代理商,必须到中国航协注册,方可办理经营手续。
第二十五条 各俱乐部的动力伞,应报省级航协登记注册,并报中国航协备案,暂无地方航协地区的俱乐部,可直接报中国航协登记注册。未登记注册的动力伞,不得投入飞行。
第二十六条 使用动力伞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应在登记注册时向主管航协声明,并按照***的有关规定办理经营手续。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 对开展动力伞运动做出贡献的俱乐部和个人,审批成立俱乐部的航空运动协会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审批成立俱乐部的航空运动协会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停飞整顿、收缴证书的处罚,有违反******和政策的应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一)未经申请登记,擅自成立俱乐部的;
(二)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
(三)无证飞行的;
(四)不接受安全监督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体委发布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动力伞的用途:
一、竞技比赛
动力伞是国际航联正式开展的航空体育项目之一,具有一套国际通用的竞赛规则,比赛科目大致上分为留空时间、竞速飞行、投i标飞行、绕标飞行等等。
二、运动休闲
动力伞飞行融会了滑翔伞和轻型飞机的优点,打开发动机就像一架轻型飞机,操纵自如,关上发动机就是滑翔伞,能体验盘气流翱翔的刺激。这项运动闲逸洒脱,有双重的飞行乐趣,而且不受场地限制,只要无障碍物,几十平方米就足够起飞和降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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