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伞飞行条例
每次飞行前必须检查,当感到任何有可能影响安全的疑虑时,就不要飞行。
任何不利气象条件下不要飞行;风速超过6.7m/s不要飞行;侧风超过20度、4.4m/s不要飞行。
飞行是必须戴头盔和目镜。
要特别注意保护长发,避免衣服和身体接触螺旋桨、滑轮和操纵绳。
起飞是缓缓加大油门,机体开始运动,当伞充气并升到头顶正确位置后,加大油门
着陆时侧风不要超过20度,如有情况复飞。
不要同时蹬两个脚操纵棒,不要频繁操纵。
在飞行高度低于30米时做机动飞行要注意保持高度,适当加大功率,以免降低高度
不要在如果发动机突然停车时不能安全着陆的空域飞行
不要在***地区,如高压线、树林和建筑物等上空飞行,不要试图穿过障碍物。
起飞和着陆应正对风。如不可避免地要顺风着陆,风速必须小于3.5m/s。
飞行前检查
起飞前应检查:轮子,框架,脚操纵棒,动力系统,伞衣和吊挂。
滑跑时注意
滑跑时油门要适中,不能全油门或油门过小,当伞升
到头顶后,外几个气室可能没有充满,这是一种正常现象。滑跑速度过低,伞衣充气困难,在速度适中时蹬两个脚操纵棒,使后缘向下湾,迫使空气从前缘出来,将向下折的前缘吹开,待所有的气室都充足后再放掉脚操
纵棒,端部气室封闭时,起飞是非常***的。
动力伞管理条例
第四章 飞行人员
第十一条 动力伞飞行人员包括:飞行学员、飞行员、飞行教员和飞行技术检查员。动力伞飞行人员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严谨求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航空***和飞行纪律,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十二条 动力伞飞行学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6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持有县级以上***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
(三)必须是取得B级以上技术标准的滑翔伞运动员或二级以上技术标准的飞机跳伞运动员;
(四)持有中国航协颁发的《动力伞飞行记录本》。
第十三条 动力伞飞行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章第十二条申所列条件;
(二)完成了动力伞教学训练大纲规定的训练内容和时间,经理论考试和飞行考试合格;
(三)持有中国航协颁发的《动力伞飞行员运动证书》。飞行员参加飞行训练和比赛,特别是执行其它任务飞行时,必须携带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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