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处理工艺规范
1、检查设备及仪表是否正常,检查零件上的材料是否符合图样要求。
2、检查零件的尺寸是否符合图样以及工艺文件的要求。
3、调质件需先经粗加工,断面大于100mm的零件,当有内孔时,应先钻孔再进行调质,要防止出现尖角。
4、调质件的加工余量应该大于允许变形的量。
5、熟悉工艺要求,根据零件的毛坯重量、开头确定吊挂形式,吊挂部分可利用零件本身结构,也可以在零件上另加。
6、大型零件调质时,必须检查所需要的辅助冷却装置,当确认使用可靠以后,才可以进行装炉。
7、不同淬火温度的调质件,不能同炉进行处理,同炉处理的有效厚度必须是相近的调质件。
回火时间的确定与回火冷却
1、回火时间的确定,一般为淬火加热保温时间的1.2-1.6倍,零件较大或者装炉量比较多的时候,要适当的增加回火时间。
2、回火的冷却,一般采用空冷,对有回火脆性倾向的材料,应在水或者油中进行冷却。
3、冷却介质温度不能超过下列规定:水≤30℃;油≤80℃。
调质处理加热设备
1、一般采用箱式炉、井式炉,特殊零件也可在盐熔炉内加热。
2、加热设备的温度均匀,在正常装炉量的情况下,有效加热区的温度偏差为:淬火设备不得超过±10℃;回火设备不超过±16℃。
3、以燃料为热源的空气炉,不允许火焰直接与处理的零件相接处。
4、盐熔炉的盐浴不得应对零件产生腐蚀和其他***影响。
5、保护气氛加热炉,应该能够根据工艺要求,对炉气进行调节和控制。
冷却介质与温度控制设备
1、冷却槽中要有能够使冷却液产生流动的搅拌装置,以保证零件表面的冷却均匀。
2、淬火用水或水溶液,不能含有水垢或其他大量的***物质,水溶液的浓度要符合工艺规定。
3、淬火用油不能含有水、泥沙以及其他大量杂质,其冷却性能应能满足巩义要求,不能有明显的老化,质地大体均匀。
4、调质用的加热炉应配备成套的温度测量、指示和控制设备,并应有自动记录装置。
5、热点温度测定仪表的读数总偏差不能超过下列范围:
检定温度 湿度总偏差
≤400 ±4℃
>4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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