淬火冷却的方法
1、调质件采用的淬火介质一般为水或者油。
2、形状简单、断面厚度不足100mm的零件在水或者油中冷却,终冷温度不予限制,以淬硬为原则。
3、形状复杂、断面厚度大于100mm的零件在淬火介质中冷却至表面温度为150-200℃时取出,空冷。
4、采用水淬油冷的零件,水冷时间按3-5mm/秒计算,水淬空冷的零件,水冷时间,当有效厚度小于30毫米的以S/2mm计算,有效厚度大于30mm的以S/1mm计算。
回火时间的确定与回火冷却
1、回火时间的确定,一般为淬火加热保温时间的1.2-1.6倍,零件较大或者装炉量比较多的时候,要适当的增加回火时间。
2、回火的冷却,一般采用空冷,对有回火脆性倾向的材料,应在水或者油中进行冷却。
3、冷却介质温度不能超过下列规定:水≤30℃;油≤80℃。
调质处理加热设备
1、一般采用箱式炉、井式炉,特殊零件也可在盐熔炉内加热。
2、加热设备的温度均匀,在正常装炉量的情况下,有效加热区的温度偏差为:淬火设备不得超过±10℃;回火设备不超过±16℃。
3、以燃料为热源的空气炉,不允许火焰直接与处理的零件相接处。
4、盐熔炉的盐浴不得应对零件产生腐蚀和其他***影响。
5、保护气氛加热炉,应该能够根据工艺要求,对炉气进行调节和控制。
冷却介质与温度控制设备
1、冷却槽中要有能够使冷却液产生流动的搅拌装置,以保证零件表面的冷却均匀。
2、淬火用水或水溶液,不能含有水垢或其他大量的***物质,水溶液的浓度要符合工艺规定。
3、淬火用油不能含有水、泥沙以及其他大量杂质,其冷却性能应能满足巩义要求,不能有明显的老化,质地大体均匀。
4、调质用的加热炉应配备成套的温度测量、指示和控制设备,并应有自动记录装置。
5、热点温度测定仪表的读数总偏差不能超过下列范围:
检定温度 湿度总偏差
≤400 ±4℃
>4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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