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区安装充电桩是怎么规定的
***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对外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对居民小区安装充电桩做出了如下规定:
1、加强现有居民区设施改造。
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及应用推广情况,按“适度超前”原则,供电企业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含高压自管小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对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对公共停车位,应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对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酌情给予专项建设等政策支持,地方***要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施工便利。
2、规范新建居住区设施建设。
新建居住区应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并因地制宜制定公共停车位的供电设施建设方案,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提供便利。新建居民区停车位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支持结合实际条件,建设占地少、成本低、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探索居住区整体智能充电管理模式。
由于电动汽车已经成了大多数业主的选择,因此电动车的充电问题就需要得到必要的解决。也必须要加快居民小区安装充电桩的进程,那么关于小区安装充电桩具体有哪些规定呢?
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及应用推广情况,按“适度超前”原则,供电企业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含高压自管小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对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
市物业管理中心会同市文明办及相关街道、社区对进入本市的充电设施安装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收集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的投诉意见,征求各小区、联点单位、所在社区的反馈,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投诉集中、工作进展迟缓、问题整改不及时或拒不整改等企业,将采取限制整改、通报批评、限制经营等措施。涉及重大***或安全稳定的,依法依规处理。
充电设施因故障等原因停用超过半年以上的,经确认系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小区可以另行引入新的如山野充电设施和安装企业。
规范电动车停放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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