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工业品许可证办理电话推荐「文锐咨询」
作者:文锐咨询2022/1/5 3:33:41









大家都知道若是有许可部门或许可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分,可以作出撤销工业品许可证办理电话的决定!有哪些条约大家知道吗?小编亲自为大家整理了几条所注意的事项!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生产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

6.撤回、撤销生产许可,由准予生产许可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作出决定。

以上就是小编带大家所了解的工业品许可证办理电话的管理条例!请大家务必注意哦。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担心的方面在【郑州文锐共司】留言哦!小编都会尽可能告诉大家的!



如果大家的工业品许可证办理电话证被吊销之后该如何处理呢?大家都不清楚吧!没关系小编这边带大家了解了解工业许可证吊销后的处理事情吧!

1.吊销生产许可证,由被许可人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办案程序管辖权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负责执行。作出吊销生产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前,被许可人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要求逐级上报准予生产许可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

2.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被许可人存在应当吊销生产许可证的情形的,应当通报被许可人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3.作出吊销生产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办案程序的规定,提出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处理意见,听取被许可人陈述和申辩,并告知其听证权利。

4.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有关听证规则进行听证。

5.在听取被许可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活动结束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为被许可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将吊销生产许可证的书面建议和有关情况,按规定要求逐级上报至准予生产许可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6.准予生产许可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批复。

以上就是小编带大家了解的工业品许可证办理电话被吊销之后处理的几条事项!大家都记住了吗?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的话可以随时咨询【郑州文锐公司】哦!



大家对于产品抽样与工业品许可证办理电话检验的方面有哪些问题呢?相信大家也不太了解!小编现在就带着大家一起做个详细的了解吧!

1.对于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在现场审查同时,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抽样并封样。

2.企业应在封样后15日内将样品送(寄)至检验机构。

3.检验机构应确保产品检验活动符合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

4.对于不合格的企业,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自接到不合格通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为什么生产厂家需要办理,下面随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下面的信息可以给你带来帮助。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所整理产品抽样与工业品许可证办理电话检验的几个方面!大家都记住了吗!嘿嘿!若是还有其他想问的问题就可以随时咨询【郑州文锐公司】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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