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管道、压力容器和钢结构的坡口形式应按设计图纸规定加工,如无规定时,坡口的型式和尺寸应能保证焊接质量、填充金属量少,改善劳动条件、便于操作、减少焊接应力和变形,适应探伤要求等原则选用。
3.焊接下料与坡口加工按下列要求进行:
3.1焊件下料采用机械方法为宜,对淬硬倾向较大的合金钢材,公称直径<100mm的管子和公称直径>100mm、工作压力>3.9Mpa的汽水管道,尤应以机械方法加工。
3.2如用热加工法(如气割)下料,切口部分应留有加工余量,以除去淬硬层及过热金属。对淬硬倾向较大的合金钢材用热加工法下料后,切口部分应***行退火处理再行加工。
焊接重要部件的焊条,使用时应装入温度保持在100~150℃的保温箱筒内,随用随取。
存放一年以上的焊条用于重要部件焊接时,如对其质量发生怀疑,应重新做出鉴定,符合要求后方准使用。
11.焊接组装时应将待焊工件垫置牢固,以防止在焊接和热处理过程中产生变形和附加应力。
12.除设计规定的冷拉口外,其余焊口应禁止用强力对口,更不允许利用热膨胀法对口,以防引起附加应力。
13.焊接场所应采取防风、防雨、防雪、防寒等措施。
14.焊接施工过程包括对口装配、施焊、热处理和检验等四个重要工序。本道工序符合要求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否则禁止下道工序施工。
3壁厚<6mm的低合金钢管子及壁厚>15mm的碳素钢管在负温下焊接时亦应适当预热。
2.4异种钢焊接时,预热温度应按焊接性能较差或合金成分较高的一侧选择。
2.5接管座与主管焊接时,应以主管规定的预热温度为准。
2.6非承压件与承压件焊接时,预热温度应按承压件选择。
3. 预热宽度从对门中心开始,每侧不少于焊件厚度的三倍。厚度大于35毫米的焊接接头预热时的升温速度应符合第605条的规定。
4. 施焊过程中,层间温度应不低于规定的预热温度的下限,且不高于400℃。
5. 承压管道焊接时,为保证管道(或管子)内壁清洁和焊缝根层质量,所用的焊接方法应遵照下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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