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出新规:八类场所和部位禁安监控
作者:2013/6/5 1:19:10

 

“新规”规定,下列场所和部位禁止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
1、***、疗养院等***机构的病房;
2、旅馆、宾馆的客房,***活动场所的包房;
3、集体宿舍房间;4、公共化妆间、试衣间、更衣室、休息室;
5、公共浴室、公共卫生间;
6、***、***、证券机构等可能***个人信息的操作部位;
7、***箱、***点等附近能够观察到个人意愿表达的部位;
8、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和部位。

http://www.qyapt.com/zixun/10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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