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0号,我国工业和信息部发布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 的通知文件,相关内容表明,自2019年3月1日起,凡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都应当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销售备案这一措施能够有效的管制无型号核准代码或技术指标不符合***标准的设备,极大减少合法无线电业务正常运行的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未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的,且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办理无线电发射型号核准SRRC认证销售备案时,有哪些注意事项(一)?
一、销售哪些设备需要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办理销售备案的设备范围为“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非无线电发射设备、无需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在销售时无需办理销售备案。应取得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不能在国内生产、销售。
《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关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相关要求,可在www.miit.gov.cn(在线办事-无线电和通信-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行政许可服务指南中查询,或向无线电业务受理中心咨询。
二、在2016年《条例》修订发布前,已经取得型号核准且在有效期内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时是否需要备案?
答:2016年修订实施的《条例》规定,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无需取得型号核准。根据《条例》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销售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包括已经取得型号核准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无需办理销售备案。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生产、进口、销售和设置使用符合***规定的微功率无线电设备无需办理无线电频率使用、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许可,不需缴纳频率占用费,但应接受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
98年《管理规定》和2005年《技术要求》中对生产、进口、销售和设置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规定了以下主要事项:
一是“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的使用不得对其它合法的各种无线电台站产生***干扰。如产生***干扰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设法消除***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
二是“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必须避让或忍受其它合法的无线电台站干扰或工业、科学及应用设备的辐扰,遇有干扰时不受***上的保护,但可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
三是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应当遵守98年《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怎么办理SRRC认证,严格按照该条所规定的场景和条件使用。
四是进口和生产厂商在其产品说明书或使用手册中应当刊印98年《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
五是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应当符合2005年《技术要求》所列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以上两个文件。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相关******,我部对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事项作了进一步优化,SRRC认证多少钱,现公告如下:一、自公告之日起,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按照变更申请材料要求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型号核准变更申请:(一)获证产品原申请人(申请企业)信息发生变化的;(二)获证产品的委托生产企业信息发生变化的;(三)委托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发生变化的(如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生产线、产地发生变化);(四)元器件发生变化的;(五)获证后,未实际投入生产和销售前,型号发生变化的;(六)因*********或无线电管理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产品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其中,上述(一)、(五)或(六)项情形,经审查,SRRC认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不再委托型号核准测试,重新核发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一)(六)项情形型号及型号核准代码不变,(五)项情形仅型号核准代码不变;(二)、(三)或(四)项情形,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对相应申请材料进行变更,不再委托型号核准测试,原型号核准证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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