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灯的遵守规则:自行车三轮车。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骑三轮车不准并行。***的区域就是难以确定是前进还是停车的地段,通过交叉路口时应经常意识到这个区域,根据速度等条件做出正确判断。未满16周岁的人,不准在道路上赶畜力车。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交通信号灯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和行人通行。绿灯信号是准许通行信号。按《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绿灯亮。
红灯信号,红灯信号是禁止通行信号。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右转弯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红灯信号是带有强制意义的禁行信号,遇此信号时,被禁行车辆须停在停止线以外,被禁行的行人须在人行道边等候放行;机动车等候放行时,不准熄火,不准开车门,各种车辆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自行车左转弯不准推车从路口外边绕行,直行不准用右转弯方法绕行。
人行横道灯信号
人行横道灯由红、绿两色灯组成。在红灯镜面上有一个站立的人形象,在绿灯面上有一个行走的人形象。人行横道灯设在人的流较多的重要交叉路口的人行横道两端。灯头面向车行道,与道路中心垂直。
人行横道灯信号有绿灯亮、红灯亮两种信号,其含义与路口信号灯信号的含义相似,即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方向指示信号灯。
方向信号灯是指挥机动车行驶方向的专用指示信号灯,通过不同的箭头指向,表示机动车直行、左转或者右转。它由红色、***、绿色箭头图案组成。
车道信号灯。
车道灯由绿色箭头灯和红色叉形灯组成,设在可变车道上,只对本车道起作用。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闪光警告信号灯
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
过。这种灯没有控制交通和让行的作用,有的悬于路口上空,有的在交通信号灯夜间停止使用后仅用其中的黄灯加上闪光,以提醒车辆、行人注意前方是交叉路口,要谨慎行驶,认真观望,安全通过。在闪光警告信号灯闪烁的路口,车辆、行人通行时,即要遵守确保安全的原则,同时还应遵守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路口的通行规定。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便利交通运输,维护交通安全,以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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