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明专利申请案例优选企业“本信息长期有效”
作者:联邦知识产权2020/10/5 12:12:54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成立于2010年8月2日。是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1理局(知识产权局)审批的美国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驻深***。专门从事企业和发明人申请美国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联络工作。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的成立是为了使发明人与美国知识权产权代理机构之间,能更方便、快捷地联络与接洽,是面向中国的一个窗口。可以更直接地提供有关美国知识产权的各种咨询。使发明人和企业的权益在国际上得到更好的***保护,同时也增强了该项创造发明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和竞争能力。欧洲专利局欧洲专利局(EPO)是根据欧洲专利公约,于1977年正式成立的一个***间***,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欧洲地区的专利受理和审批工作。



【走向海外】日本专利申请实务指引

? 专利申请类型转换

日本专利制度允许申请人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这三种专利申请之间转换专利申请的类型,且保留原申请日。只要保持申请内容的同一性即可进行申请类型的转换,在申请类型转换之后,原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进行申请类型转换时,请求转换的主体必须是原申请人或原申请人的合法继承人,在原申请是共同申请的情况下,请求转换的必须是所有申请人。请求转换时,需要填写申请类型转换的请求书,并且重新提交新的申请文件。南非南非的“公司与知识产权委1员会(CIPC)”负责南非的公司与知识产权注册,该机构于2011年5月1日成立。

? 订正审判制度

在日本,专利权***登记注册之后,专利权人可以申请订正审判。但是,当专利权人收到无效审判请求书副本之日起到无效审判宣告确定日之间,专利权人不能单独申请订正审判而需通过订正请求来进行订正。订正审判在专利权消灭后也可以请求,但经过无效审判所有的权利要求都被无效后则不可以申请订正审判。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宗旨为中国各大中小型企业,***发明人,提供美国的知识产权***服务。一项欧洲专利可以在任何一个或所有成员国中享有***专利的同等效力。深圳代表处的成立是为了使发明人与美国知识权产权代理机构之间,能更方便、快捷地联络与接洽,是面向中国的一个窗口。







专利复审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1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1员会请求复审。***1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1知识产权局经过初步审查后,认为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欧洲专利申请欧洲专利局(EPO)是根据欧洲专利公约,于1977年10月7日正式成立的一个***间***。另一种是***1知识产权局经过实质审查后,认为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

向专利复审委1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1员会指1定的期限内补正;6.使用PCT还帮助申请人在***阶段程序中决定,是否在各个***专利局继续进行该申请。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1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宗旨为中国各大中小型企业,***发明人,提供美国的知识产权***服务。深圳代表处的成立是为了使发明人与美国知识权产权代理机构之间,能更方便、快捷地联络与接洽,是面向中国的一个窗口。




专利费减备案系统十问十答|费减问答


问:费减备案信息已确认提交,备案人类型填写错误,能否更正?

答: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的备案信息一经提交均不允许修改,备案人在预览时须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问: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提交备案信息后,应该多长时间提交证明材料原件?

答:备案人在系统中提交备案信息后,系统会反馈一个具体的提交证明文件期限,备案人应该在该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文件提交至指1定的审核机构。

问:在系统中提交备案信息后,什么时候可以提交专利申请并请求费减?

答:从备案人在系统中提交备案信息的次日起,申请人即可使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反馈的备案证1件号提交专利申请并请求费减:在提交专利申请时请求专利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2、申请标准专利在中国香港,标准专利的批予,是以下述三个专利局所批予的专利注册为基础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指1定联合王国)和联合王国专利局。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1件号。

问:某单位现在享受70%的费减,在9月1日之后是否可以按照新办法享受85%的费减?如果可以,该如何操作?

答:可以,该单位需要在费减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审批合格的可以按照新办法享受85%的费减。该单位可以在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请求减缴尚未缴纳的费用。

问:当事人于今年10月一次进行费减备案,用于请求2016年度费减,今年10月至12月又进行2017年度的费减备案,这种情况,是否要提交两次费减证明文件?

答:专利费减备案系统每年10月1日起开放下一年度备案,即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可选择为当年和下一年度备案,如果同时选择为当年和下一年度备案,则只需提交一次证明材料,如果分两次选择进行备案,则需分别提交证明材料。

问:费减备案的证明文件邮寄至***处后,备案人如何获知审核结果?

答:费减备案审核结论作出后,系统会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告知备案人,备案人也可登录备案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申请人请求费减是否批准,以***1知识产权局发出的费减审批通知书为准。

问:申请人在实体不变的情况下更名,是否需要变更备案信息?如何操作?

答:对于审核合格的备案信息,如果申请人名称发生了变更,则允许在备案系统中进行名称变更,可通过选择相应备案信息,点击“名称变更”进行办理。

问:在有多个申请人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部分申请人备案,部分不备案?如果新增申请人,在原申请人已备案的情况下,新增申请人是否可以不备案,直接提交证明材料?

答:无论纸件申请还是电子申请请求费减,申请人均须提前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且所有申请人均应满足费减资格。自9月1日起不再接受以纸件方式逐件办理费减业务。

问:费减备案系统中联系地址/注册地址填写框中,选择下拉框中缺少某些市/区,例如新成立的工业园区/高新区,该如何填写?

答:对于下拉框中没有相关选项的市/区,备案人可在之后的输入框中直接填写正确的地址即可。

问:如何查询申请人是否已备案以及其审核状态?

答:查询时可登录专利费减备案系统,在“费减备案查询”中输入“备案人名称和备案证1件号”,查询申请人备案信息和审核状态。




商户名称: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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