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你发明的产品是否符合专利申请条件。
《专利法》第22条明确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一)新颖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申请日前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专利管理部门提出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后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欧盟外观如何申请,本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欧盟专利查询,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欧盟专利申请流程,是指申请日以前国内外公众已知的技术。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转让或授予而请求变更的,欧盟专利申请,应提交双方签署或盖章的转让或捐赠合同。必要时还应提交主体资格证书,如任何一方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或赠与有异议的;(一)当事人申请专利权(或专利权)转让手续时,多次提交的文件相互矛盾的;转让或者赠与协议中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与本案记载的签名或者盖章不一致的。本合同由单位订立,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应当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不止一人的,应当提交所有权利人同意转让或捐赠的证明材料。
申请专利的条件具备的,必须确定是申请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或者两者兼有?
适合申请发明专利的产品
(一)技术水平高的发明,特别是重大的、划时代的或者开创性的发明;
(2)由于实用新型不保护方法专利,各种方法的发明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三)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其他发明创造,如气体、液体等形状不明确的产品。
(四)***大、开发测试周期长或市场寿命长的发明创造,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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