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铝酸酯偶联剂、荧光增白剂、分散剂、润滑剂、抗老化剂、紫外线吸收剂、阻燃剂、交联剂TAIC、聚乙烯蜡、进口PE蜡、抗静电剂、色母粒、功能母粒、填充母粒、增韧剂、抗冲击剂、阻燃母粒
一、选用***剂、光稳定剂的参考原则
选用***剂、光稳定剂时,主要应根据塑料材料的种类及型号、加工设备及工艺条件、其他化学添加剂的品种及加入量、制品的使用环境及期限等综合确定***剂、光稳定剂的品种。选择工业用途的***剂、光稳定剂应参考以下原则。
1、相容性
塑料聚合物的高分子一般是非极性的,而***剂、光稳定剂的分子具有不同程度的极性,二者相容性较差,通常是在高温下将***剂、光稳定剂与聚合物熔体结合,聚合物固化时将***剂、光稳定剂分子溶在聚合物分子之间。在配方用量范围内,***剂、光稳定剂在加工温度下要熔融。设计配方时要特别注意,选用固体***剂、光稳定剂的熔点或熔程上限不应低于塑料聚合物的加工温度。Billingham和 Calvert已证明,聚合物晶区球晶界面处的无定形相,是聚合物中***易受氧化的部分,溶解性好的***剂正好集中于聚合物***需要它们的区域3
2、迁移性
塑料制品,尤其是表面积与体积比(或质量比)数值相对较小的不透明制品,氧化反应主要发生在制品的表面,这就需要***剂、光稳定剂连续不断地从塑料制品内部迁移到制品表面而发挥作
用。但如果向制品表面的迁移速度过快,迁移量过大,***剂、光稳定剂就要挥发到制品表面的环境中,或扩散到与制品表面接触的其他介质中而损失,这种损失事实上是不可避免的,设计配方时应加以考虑。当***剂、光稳定剂品种有选择余地时,应选择分子量相对较大、熔点适当较高的品种,并且要以***严酷的加工条件和使用环境为前提确定***剂、光稳定剂的添加量
3、稳定性
***剂、光稳定剂在塑料材料中应保持稳定,在使用环境下及高温加工过程中挥发损失少,不变色或不显色,不分解(除用于加工热稳定作用的***剂外),不与其他添加剂发生不利的化学反应,不腐蚀机械设备,不易被制品表面的其他物质所抽提。受阻胺光稳定剂一般为低碱性***,塑料材料中选用受阻胺为光稳定剂时,配方中不应包含酸性的其他添加剂,相应塑料制品也不应用于酸性环境。
4、加工性
塑料制品加工时,加人***剂、光稳定剂对树脂黏度和螺杆祖矩都可能发生改变。***剂、光稳定剂熔点与树脂熔融范围如果相差较大,会产生***剂、光稳定剂偏流或抱螺杆现象。***剂、光稳定剂的熔点低于加工温度100℃以上时,应先将***剂、光稳定剂造成一定浓度的母粒,再与树脂混合加工制品,以避免因偏流造成制品中***剂、光稳定剂分布不均及加工产量下降。8.4.1.5环境和卫生性
***剂、光稳定剂应***或低毒,无粉尘或低粉尘,在塑料制品的加工制造和使用中对***无***作用,对动物、植物无危害,对空气、土壤、水系无污染。
对农用薄膜、食品包装盒、儿童玩具、一次性输液器等间接或直接接触食品、***、***器具及***的塑料制品,不仅应选用已
5、通过美***品和******(FDA)检验并许可或欧共体***会法令允许的***剂、光稳定剂品种,而且加入量应严格控制在***大允许限度之下。
光稳定剂UV326的急性口服毒性试验数值LD0>500mg/kg,是相对***的化学物质。但欧共体***会法令仍规定了UV326在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中的***大限量,在聚丙烯(P)、聚乙烯(PE)中***大限量为0.5%,在聚***(PVC)中***大限量为0.3%,在聚***(PS)中***大限量为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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