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4日14时25分,新疆和田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位于新疆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市***局家属楼后面一芦苇荡发生火灾,火势较大,请求迅速扑救。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支队应急救援分队2车10赶赴火场进行扑救。
14时32分,支队救援***抵达火场,隔着老远就清楚地看到火灾处冒出的浓烟,指挥员迅速带领通讯员与战斗班长进行火场侦察,经侦察发现,此时芦苇荡过火面积已达120平方米左右,天气干燥,并且火借风势,迅速向四周蔓延,如果不及时扑救,后果将不堪设想。 由于道路不好,消防车无法入内,而此时消防车与火场距离远达200米左右,指挥员只好下令进行远距离供水灭火,救援***立即展开,连接10盘水带后,救援***深入火场内部,向***发起了进攻,经过支队***近40分钟的紧急扑救,大火被成功扑灭,由于扑救及时,芦苇荡内大约2000平方米芦苇被成功保住,没有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
目前,火灾原因与财产损失正在进一步的调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