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产地证。清关文件之一。
不同点:
F.A.是属普惠制原产地证。是互惠的,是主动的。在进口清关时,出示F.A.普惠制原产地证,货物可享受***惠国税率征税。(在普惠制协约国内)。是无条件地享受的,所以是主动的。
C.O.是属一般原产地证。 仅证明产地,是被动的。 在进口清关时,出示C.O.一般原产地证,货物仅享受普通税率征税。只有双方***签有享受***惠国待遇的前提下,出示C.O.一般原产地证,货物才可享受按***惠国税率征税。以美国为首的一些******中国,所以多以这种做法。这就是被动的原因。
作用:
1。作为征税的依据。
2。作为允许进口的文件之一。
普通税率与***惠国税率的距离大约是1-5倍左右;有的***不接受中性包装;虽然双方***签有***惠国待遇协议,如果没有产地证,按普通税率计征。因此如果没有这种文件,可能不能进口或造成增加了成本。这样的结果可想而知。
切记:
1。尽量不要出现后发证。因为能办出来的机会不多。
2。一定要缮制申请表,并注明申请人的名子。
3。提供的资料要求真实。
检验检疫局取消了凭申请表,***领取F.A.& C.O.的手续,但要求
将有关的申请表,***保存两年备查。如果没有,就要受处罚。特别是被进口国退证的。即进口国认为有关F.A.& C.O.申报不实,主要是针对国产与进口的成分问题。例如明明是w的却表示是p等等。一旦退证成立,货物按普通税率计征,这就要补税了。还跟你没完,海关将这个公司以往进口的同类商品的记录翻出来一并要你补税,直到你拿出证据解释清楚后再给你退回来。拿不出来就各安天命了。如果没了申请表和***,到时你真的糊里糊涂什么都记不起来了。特别是人员的变动,真的没办法查。在申请表注明申请人的名子是方便办理的人员在办理的过程中发现你证有问题可及时退回你的手上修改。另外,除了F.A.& C.O.外的有关文件(合同,形式***,***,装箱单,***单,船东证明,价格表,品质表,声明等)的认证,必须编号。没号的一定要加一个上去。因为给你递进去了之后,过10天半个月办好了之后不知去取的是什么东西,就算能说出名也没用,因为会有很多雷同的文件名,但不知是谁的。
***后一点:FORM A 主要是给发达***,C/O主要是发展中***,你在制单时候问好客人要什么就给提供什么就好了。
英文是: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价格术语之一。卖方承担的基本义务是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派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买方要负责租船订舱,***运费,并将船期、船名及时通知卖方。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 其他责任、费用也都由买方负担,包括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以及办理货物入境的手续和费用。如果买方指定了船只,而未能及时将船名、装货泊位及装船日期通知卖方,或者买方指派的船只未能按时到达,或未能承载货物,或者在规定期限终了前截止装货,买方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前提是货物已清楚地分开或被固定为供应本合同之用。
在F.O.B.条件下,卖方要自负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卖方还要自费提供证明他已按规定完成交货义务的***。在买方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给予一切协助,取得提单或其他运输单。 按F.O.B.价格成交,如果采用班轮运输,装船费用包括在班轮运费之中,与装船有关的各项费用自然由负责办理运输事项的买方承担。而如果采用程租船运输,按照航运惯例,通常在租船合同中规定船方不负担装船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装船、理舱、平舱费用的负担问题。为了避免买卖双方在装船等费用的负担问题上发生争议,我们往往在F.O.B.之后加列各种附加条件,这就产生了F.O.B.的变形。它们是以下几种形式。
1、F.O.B.Liner teame(班轮条件),念义是装船的有关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办理。也就是,卖方不负担这些费用,而由船方实际上是买方负担 2、F.O.B.Under Tackle(吊钩下交货),其定义是卖方仅负责把货物交到买方指派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以后的装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3、F.O.B.Stowed(理舱费在内)这一条件是指卖方要负责把货物交到进入船舱并负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费用。
4、F.O.B.Trimmed(平舱费在内)这是指卖方要负责把货物装入船舱,并为保持船身的平稳,对装入船舱
的散装货物进行填平补齐,上述各项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美国对外贸易定义〗有关办理出口手续付费及对F.O.B.的分类有很大不同。所以在实际操作中需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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