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
(一)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应具备的条件
⒈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
⒉养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二)所需提供的资料
⒈ 养老***个人帐户手册;
⒉ 第二代***正、反两面复印件;
⒊ 任何一家工商***、农业***、中国***、建设***、华融湘江***(原商业***)、邮政***、农村***社网点新开的个人结算账户***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注明******行号;
⒋ 由社区签字盖章的《湘潭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回执;
⒌ 个人人事档案;
⒍ 由单位***退休的还须提供退休公示表以及征缴科开具的《基本养老***协同执行单》
(三)待遇***标准
⒈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 ×缴费年限×l % ;
⒉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统一规定执行);
⒊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 3 % × 被认定的本人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四)办理流程
⒈ 单位***的人员和无单位自带档案的个人于每月17日至23日(五个工作日)持上述资料到养老***服务大厅申请审核档案。
⒉ 档案寄存人员于每月1-10日持上述资料到市职介中心档案寄存办公室申请***,未通过审批的,将由档案室电话告知原因。
一次性***养老***待遇
(一)一次性***养老***待遇的对象
⒈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不愿延缓缴费的参保人员;
⒉ 出国(出境)定居后申请一次性***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
(二)所需提供的资料
⒈ 养老***个人帐户手册;
⒉ 第二代***正、反两面复印件;
⒊ 新开的中国***个人结算账户***首页复印件;
⒋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⒌ 出国(出境)申请一次性***待遇的人员,另须提供***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
(三)一次性***养老***待遇的标准
1.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给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再按其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养老生活补助金。
2.出国(出境)定居的***个人账户储存额。
(四)办理流程
⒈ 申请一次性***基本养老***待遇的,携带上述资料到***局养老***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养老***待遇一次性***手续。
⒉ 经办人员初审后,对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⒊ 经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局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将一次性待遇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