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冶炼行业排污许可证在线咨询「多图」
作者:科谱瑞2020/8/21 10:13:04






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秉承“技术为先、责任在肩”的服务理念,竭诚为湖北省内企业、园区和***部]提供***、的管家式环保技术服务。


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开信息,畅通与公众沟通的渠道,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发现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对调查结果予以反馈,同时为举报人保密。环境1保护部负责***排污许可制度的统一监督管理,制订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指导地方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禁止涂改排污许可证。禁止以出租、出借、买卖或者其他方式非1法转让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内方便公众监督的位置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

  第三十四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符合***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的监测设备,按照规定维护监测设施,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对未采用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的,应当加强自行监测,评估污染防治技术达标可行性。





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变更排污许可证申请;

  (二)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三)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四)与变更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核发环保部门应当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变更决定的,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变更内容并加盖本行政***印1章,同时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属于本办法第四十三条款项情形的,还应当换发排污许可证正本。

  属于本办法第四十三条款规定情形的,排污许可证期限仍自原证书核发之日起计算;属于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情形的,变更后排污许可证期限自变更之日起计算。

  属于本办法第四十三条款项情形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决定;属于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许可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的;

  (三)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损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核发环保部门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遗失排污许可证的,在申请补领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发布遗失声明;损毁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同时交回被损毁的排污许可证。

  核发环保部门应当在收到补领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排污许可证, 并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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