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秉承“技术为先、责任在肩”的服务理念,竭诚为湖北省内企业、园区和***部]提供***、的管家式环保技术服务。
排污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生效。按本规定首1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延续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第三十条 禁止涂改、伪1造排污许可证。其中,《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涉及目的、适用范围等方面的总则共8条,许可证内容4条,相关申请与核发共19条,涉及实施与监管5条,此外还有1条附则,与现有许可证衔接。禁止以出租、出借、买卖或其他方式转让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内方便公众监督的位置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行为进行监管执1法,检查许可事项的落实情况,审核排污单位台账记录和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1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排污单位,要提高抽查比例;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以及环保诚信度高、无违1法违规记录的排污单位,可减少检查频次。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监督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排污许可证行为的,应记入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排污单位的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
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开信息,畅通与公众沟通的渠道,自觉接受公众监督。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公民、法人和其他***发现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对调查结果予以反馈,同时为举报人保密。
排污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原核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
第四十七条 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排污许可证申请;
(二)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三)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四)与延续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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