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机构内部管理混乱。实际执行中很多代理记账业务操作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现象十分普遍,部分代理记账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即使制定也是形同虚设。
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不乐观。会计核算方面尚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一些会计核算未能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所代理公司未按《公》计提法定、法定公益金的现象也较普遍,代理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都只有基本会计报表,均未按制度规定的要求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等。
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市代理记账业务的管理,强化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上海市代理记账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定本规范。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市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从业人员。
本规范所称代理记账从业人员,是指经批准的各类代理记账机构(包括会计事务所)中专职或兼职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所有人员。
其时代理记账存在的难题
1、关于《会计法》代理记账的宣传力度不可,构成其时许多小型经济***、特别是宽广的个体工商户,对“代理记账”知之甚少,晓得缺少,晓得不可。
2、关于“代理记账”的方法不是很得力。其时关于应当托付代理记账的小型经济***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而言,首要存在两方面的难题,一是应当建账而不建账的表象十分广泛,二是许多“受托代理记账人”不具有合法资格。这不只烦扰了法则的严肃性,而且简略派生出许多其他难题。
3、在代理记账法则联络中,受托人的法则位置难题,大概说一贯没有得到彻底的处置,实践中争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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