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交割单位
螺纹钢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质量应当符合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牌号为HRB400、HRBF400、HRB335、HRBF335的有关规定。
(2)交割螺纹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应当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的规定。
(3)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其长度为9米或12米定尺。
(4)每一标准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同一长度的商品组成,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螺纹钢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两日,且以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
(5)每一标准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批准的注册品牌,应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
(6)螺纹钢交割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一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3% 。
(7)仓单应由本所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
三、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
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应当是注册的牌子。具体的注册牌和升贴水标准,由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交割仓库
由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规定并公告。
螺纹钢的生产工艺
螺纹钢是表面带肋的钢筋,亦称带肋钢筋,通常带有2道纵肋和沿长度方向均匀分布的横肋。横肋的外形为螺旋形、人字形、月牙形3种。冷轧带肋钢筋的生产过程是用线材盘条作原料,经冷轧设备轧制而成。用公称直径的毫米数表示。带肋钢筋的公称直径相当于横截面相等的光圆钢筋的公称直径。钢筋的公称直径为8-50毫米,推荐采用的直径为8、12、16、20、25、32、40毫米。带肋钢筋在混凝土中主要承受拉应力。带肋钢筋由于肋的作用,和混凝土有较大的粘结能力,因而能更好地承受外力的作用。带肋钢筋广泛用于各种建筑结构、特别是大型、重型、轻型薄壁和高层建筑结构。
螺纹钢是由小型轧机生产的,小型轧机的主要类型分为:连续式、半连续式和横列式。世界上新建和在用的以全连续式小型轧机居多。流行的钢筋轧机有通用的高速轧制的钢筋轧机和4切分的高产量的钢筋轧机。
连续小型轧机所用坯料一般是连铸小方坯,其边长一般为130~160mm,长度一般在6~12米左右,坯料单重1.5~3吨。轧制线多为平-立交替布置,实现全线无扭转轧制。我国标准推荐公称直径为6、8、10、12、16、20、25、32、40、50mm的螺纹钢系列。根据不同坯料规格和成品尺寸有18、20、22、24架的小型轧机,18架为主流。棒材轧制多采用步进式加热炉、高压水除鳞、低温轧制、无头轧制等新工艺,粗轧、中轧向适应大坯料及提高轧制精度方向发展,精轧机主要是提和速度(18m/s)。产品规格一般为ф10-40mm,也有ф6-32mm或ф12-50mm的。生产的钢种为市场大量需要的低中高碳钢、低合金钢;轧制速度为18m/s。
弯曲性能
反向弯曲试验的弯心直径比弯曲试验相应增加一个螺纹钢直径。先正向弯曲45度,后反向弯曲23度,后反向弯曲23度。经反向弯曲试验后,螺纹钢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表面质量
螺纹钢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和折叠。
螺纹钢表面允许有凸块,但不得超过横肋的高度,螺纹钢表面上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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