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科谱瑞有限公司
核发机关收到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一)依本规定不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排污单位不需要办理。(二)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有核发权限的机关。(三)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四)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告知排污单位需要改正的全部内容。可以当场改正的,应当允许排污单位当场改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环保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排污单位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核发机关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许可申请的决定,同时向排污单位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1专用印1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单或不予受理告知单。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淀粉工业排污许可证,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二)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三)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按照《国务1院办公1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1法的通知》(国办1发〔2014〕56号)要求,排污许可证,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五)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上述材料可适当简化。排污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原核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第四十七条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延续排污许可证申请;(二)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三)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四)与延续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科谱瑞有限公司由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科谱瑞有限公司是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今年全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刘总。)
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姓名: 黄工 先生
手机: 18827662733
业务 QQ: 408916108
公司地址: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创业街特1号1层047室
电话: 027-59762639
传真: 027-59762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