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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圣运律师|房屋***赔偿|土地***赔偿|***土地***江苏***系列之:信息公开不完全,行政******益【事实概要】樊先生是江苏省宿迁市的一个普通居民,2014年,***下达征收***的通知,要对樊先生的老房进行了拆除并重建。樊先生心疼自己住了几十年的老房子,但对于***方面的信息知之甚少。为了核实自己老房子被征收的合法性,和本村其他六个居民一起找到了北京市圣运律师事务王优银主任,来北京进行详细洽谈之后,与王优银主任接洽来制定***计划。【办案掠影】律师办案一辑:申请信息公开,***迈出步。王优银律师和唐琦律师深入了解案情后,针对案件关键点进行探讨。指点王先生走出***一步——向市国土局提出***信息公开的申请。申请发出后,市国土资源局很快进行了回复,但该答复书仅是针对“房屋征收补助费使用情况相关材料”的申请材料做出的,而对其他申请事项并未回复。樊先生面对***的答复书有点不知所措,***对自己想要的信息并没有完全回复。王优银律师和唐琦律师对樊先生的担忧进行了耐心的解答。面对***信息公开不完全的情况,属于***不作为,可以对***的行为提起行政***。律师办案第二辑:信息公开不完全,提起******益樊先生面对两位律师耐心的解答,决定听从建议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提起行政***,希望以此来***。受理了案件后,市国土资源局对自己的行为也做出了辩护,国土资源局认为,樊先生的起诉超过了起诉期限,***律师费用,并且已经对樊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做出了适当的回复。王优银律师和唐琦律师认为,根据《人民关于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gt;若干问题解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行政***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长不超过两年。”在这个案件中,樊先生在15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提起***,所以樊先生起诉未超过起诉期限。北京圣运律师|***律师|***土地***河南农村强拆案例:依法确认***强拆行为【案情速递】韩先生系河南省三里河乡尚庄村村民,在自家宅基地建房并持有土地使用权证长期居住在此近30年,直至2015年9月却被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擅自建房为名下达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中阐明韩先生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可在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提起行政***,逾期既不***也不复议的,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救济期限未满却被确山县三里河***强行拆除。面对此种情形,韩先生及家人很难忍气吞声,遂毅然决定通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律师在经过对多家律所进行对比衡量之后,***终决定由***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代理其案件,委托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为其主张权利***律师。【***掠影】***弹:迅速了解案情,查找案件点在接受韩先生的委托后,圣运律师在仔细了解案情后首先发现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处罚决定书程序,未按规定进行听证公告等程序,其次发现处罚决定书表明起诉期限三个月也违反行政******定,除此外还存在未到履行期限届满即***等等诸多情形,在一一与韩先生分析后,***终决定以县***为被告向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提起行政***。***第二弹:双方各执一词,律师据理力争2016年X月X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开庭审理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县***提交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欲证实其行为的合法性,但开庭前已做充分准备的圣运律师均将其主张的理由一一,首先以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及起诉期限约定三个月表明处罚决定书不具有合法性,其次对送达回证的录像真实性不予认可,并从事实与***方面对该案***行为的性一一剖析,在事实与***的双重结合下,***终县***也不得不败下阵来。***第三弹:***终如愿胜诉,***律师,依法确认行为经过几轮圣运律师的据理力争,在当事人与圣运律师的协力配合下,***律师咨询,***终确认被告确山县强制拆除韩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并承担本案的***费用。北京圣运律师|房屋***赔偿|土地***赔偿|***土地***圣运胜诉通告:复议胜湖北省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人】:谭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基本案情】谭先生是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新江口镇杨家冲村村民,在此拥有合法的房屋,且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2016年因***的白云新城·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谭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为核实该行为的合法性,郑先生在圣运律师的帮助下向荆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进行任何答复。2017年1月10日,圣运律师指导谭先生向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胜诉结果】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受理了谭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并对案件进行依法审理后,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在该决定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所申请的信息进行公开。***律师咨询-***律师-圣运律师事务所(查看)由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就选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公司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41号雍贵中心B座9层,多年来,圣运律师事务所坚持为客户提供好的服务,联系人:王优银。欢迎广大新老客户来电,来函,亲临指导,洽谈业务。圣运律师事务所期待成为您的长期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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