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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圣运律师|房屋***赔偿|土地***赔偿|***土地***河北农村土地征收案例:***拒绝信息公开怎么办?梁女士是河北省任丘市新华路***四街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承包的土地,一家人依靠种植庄稼换取微薄收入。然而,2015年9月,在未出示任何合法手续,未经任何事先告知的前提下,梁女士承包的土地被一群身份不明的人挖掘***,遍地壕沟。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梁女士一家人不明所以,几近崩溃,***律师咨询费用,自家的承包地怎么就被毁了?以后的日子怎么办?后梁女士多方打听,得知此事可能与村内的土地征收事宜相关。眼看着赖以生存的土地被毁,生活质量每况愈下,梁女士一家孤立无援,不知道接下来的路该怎么走。经过深思熟虑,梁女士下定决心,不能坐以待毙,因深知自己***知识匮乏,如果想要通过***途径***,一定要由***的征收土地***律师来为自己的***之路保驾护航。经过多次咨询和朋友的介绍之后,梁女士反复斟酌,***终选定了在征收土地***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办案掠影】圣运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根据梁女士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揽子***方案,***律师,并决定由王优银主任律师和其团队主办律师代理该案件。圣运律师介入之后,根据梁女士提供的信息,结合梁女士面临的实际情况,果断出击,首先向任丘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违反***查处,在收到查处回复后,圣运律师将目光聚焦在回复中的多份土地征收文件的名字上,并以此确定了下一步***走向—本案的关键就在相关土地信息中。为了在之后的案件进程中掌握主动,***律师靠谱吗,王优银主任律师和其助理果断向任丘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律师收费标准,公开所指向的,便是土地征收文件。满心期待的梁女士以为自己终于可以知晓自家承包地被***的来龙去脉了,然而苦等许久,信息公开却杳无音信。圣运律师紧紧抓住该违反***点,当机立断,迅速向任丘市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任丘市国土资源局未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反***,请求任丘市对国土资源局的违反***不作为行为进行追责。在圣运律师的努力争取下,2016年2月29日,任丘市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款第(二)项规定,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作出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土地***圣运胜诉通告:复议胜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人】:张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本案情】:张先生位于阜阳市颍州区的一套合法房屋面临***,为了争取到合理的补偿,张先生决定委托律师帮助自己与***协商解决相关补偿事宜。经咨询,张先生了解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在征土地***及相关各项***事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并承诺只为委托人利益服务,于是委托了圣运律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为了核实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圣运律师帮助张先生向颍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公开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信息。而区住建局答复只公开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与张先生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严重不符。对于区住建局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圣运律师及时代理张先生提起行政复议。复议***经复议认定,区住建局在申请人对相关信息描述不明确的情形下,不依法告知申请人补正、更改,属于程序违反***。***终,责令区住建局重新作出答复。【胜诉结果】阜阳市颍州区***受理张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后,经审查,决定如下:责令阜阳市颍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限期重新作出答复。北京圣运律师|***律师|***土地***江苏***案例:***侵害被征收人补偿方式选择权,撤销征收补偿决定***律师的基本案情2011年10月29日,淮安市淮阴区(以下称淮阴区***)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决定对银川路东旧城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同日,淮阴区***发布《银川路东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何刚位于淮安市淮阴区黄河路北侧3号楼205号的房屋在上述征收范围内.经评估,何刚被征收房屋住宅部分评估单价为3901元/平方米,经营性用房评估单价为15600元/平方米.在征收补偿商谈过程中,何刚向征收部门表示选择产权调换,但双方就产权调换的地点、面积未能达成协议.2012年6月14日,淮阴区***依征收部门申请作出淮政房征补决字[2012]0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主要内容:何刚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59.04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商住.因征收双方未能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淮阴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1、被征收人***补偿款总计607027.15元;2、被征收人何刚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7日内搬迁完毕.何刚不服,向淮安市申请行政复议,后淮安市复议维持本案征收补偿决定.何刚仍不服,遂向提起行政***,要求撤销淮阴区***对其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裁判结果淮安市淮阴区人民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否侵害了何刚的补偿方式选择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称《条例》)第二十一条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通过对本案证据的分析,可以认定何刚选择的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但被诉补偿决定确定的是***补偿方式,侵害了何刚的补偿选择权.据此,作出撤销被诉补偿决定的***.一审***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律师-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靠谱吗由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靠谱吗是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今年全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王优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