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律师事务所(图)-京平******律师-***律师
***土地***圣运胜诉通告:复议胜湖北省松滋市城乡规划局【委托人】:周先生、李女士【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松滋市城乡规划局【案情简述】:周先生、李女士系松滋市新江口镇杨家冲村村民,其合法拥有该村集体土地中承包地的使用权。周先生、李女士上述承包地现因某项目而面临征收,但***方所提供的补偿过低,双方一直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由于周先生、李女士在***知识方面的匮乏,遂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周先生、李女士先向松滋市城乡规划局申请***信息公开,松滋市城乡规划局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律师,于2017年1月1日向荆州市城乡规划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反***及责令其立即公开周先生、李女士所申请的相关信息。【胜诉结果】:荆州市城乡规划局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房地产***律师,依法进行审理,决定如下:确认被申请人松滋市城乡规划局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反***,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起15个工作日内对周先生、李女士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表中所需信息情况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土地***圣运胜诉通告:fa院枉顾证据驳回起诉,二审终获胜利【委托人】:赵女士【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上诉人】:兰州市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局【案情简述】:赵女士在兰州市七里河区八里镇二十里铺租用了一处土地,并在该土地上建筑了房屋。后来赵女士将涉案房屋租给倪琴兰经营农家乐,但是该市七里河区局认为涉案房屋系建筑须限期拆除。赵女士作为房屋的所有人,该市七里河区局在没有通知赵女士的情况下,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女士特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开展***活动。圣运律师经过案情研究,为达到一击而中的***效果,合法指导赵女士向兰州铁路运输fa院提起***,请求依法确认兰州市七里河区局的强拆行为。但是该fa院却以赵女士并非案件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为由作出了驳回起诉的裁定。面对原审fa院选择性忽视赵女士提交的证明其与涉案房屋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据,为寻求合法保护,赵女士遂向兰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fa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兰州铁路运输fa院(2016)甘7101行初283号行政裁定。【胜诉结果】:兰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fa院经过审理后,裁定如下:一、撤销兰州铁路运输fa院(2016)甘7101行初283号行政裁定;二、本案指令兰州铁路运输fa院继续审理。北京圣运律师|房屋***赔偿|土地***赔偿|***土地***天津强拆案例:请求确认强拆违反***几经周折终获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四十九条:“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根据;…[案情简介]周先生是天津市东丽区的一位居民,***律师费用多少,2014年4月9日上午,东丽区万新街道***在未与周先生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且周先生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对其房屋进行强行拆除,导致周先生房屋完全损毁无法居住,京平******律师,并且屋内财产也毁于一旦。曾经的家园如今已经变为废墟,周先生不仅财产遭受了巨大的损害、精神上也带来了极大的创伤,于是周先生走上了***之路,来到圣运律所委托了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律师黄晓丽帮他出谋划策、维护权益。[***掠影]在律师的帮助下,周先生于2015年5月6日以东丽区为被告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提起了行政***,请求确认被告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道***拆除行为违反***,并且提供了1份录音附文字说明以及6张照片以作证明。然而天津市东丽区人民并没有支持周先生的主张,该认为其提供的两份证据不能证明原告的房屋是被告拆除的,认为原告起诉要求确认被告强拆行为违反***的***请求事实证据不足,不符合提起行政***条件,驳回了起诉。二位律师为了维护周先生的合法权益,为周先生讨回公道,于2015年9月9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发回原审重审或改判支持其原审的***请求。被上诉人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道***辩称,其没有实施***行为,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审裁定。上诉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尚不能排除东丽区万新街道***实施了强制拆除周先生房屋的行为,原审裁定不妥,裁定撤销一审的行政裁定,并指令东丽区人民继续审理。可见支持了周先生及律师的主张。圣运律师事务所(图)-京平******律师-***律师由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提供。行路致远,砥砺前行。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致力成为与您共赢、共生、共同前行的战略伙伴,更矢志成为***服务较具影响力的企业,与您一起飞跃,共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