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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这一矛盾的基本原则是中的物权优先原则。物权优先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当物权与***并存时,物权优先于***;二是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武汉房产律师事务所,先设立的物权优于后设立的物权,这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因此,根据这一原则,租赁权设立在先,权设立在后,就应优先保护租赁权;相反,权设立在先而租赁权设立在后,就应优先保护权。在确立这一处理原则的基础上,高人院相关解释进一步明确规定,人将已的财产出租时,如果人未书面告知承该财产已的,人对出租物造成承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已书面告知承该财产已的,权实现造成承的损失,由承自己承担。【律师提醒】本案的案由属于商品房买卖***之诉,并不是环境污染侵权之诉,不须讨论环境污染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因此开发商认为其不是噪声污染的加害者的抗辩理由是不能成立的。作为开发商,在进行住宅开发时应当根据小区的位置事先考虑噪声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设计要求,这是其作为卖方的义务。当然,本案中如果开发商事后能够与立交桥的主管单位协商,通过加设隔音设施降低交通噪声,使小区住宅内的噪声降低到不影响居住的范围,则也就可能不会退房了。以房抵债协议是否有效要分情况对待。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有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以及是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说,以房抵债协议有效须满足内容合法,不存在违反善意第三人或者他人合法利益,签订人具备处分房产的所有权以及意思表示真实。《***典》第yi百四十三条【民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xingzhengfa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武汉房产律师事务所-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由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提供。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实力不俗,信誉可靠,在湖北武汉的***服务等行业积累了大批忠诚的客户。鹰和卓律所带着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和不断的完善创新理念和您携手步入辉煌,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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