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多图)-武汉房产案件律师
一、基于租赁房屋物理瑕疵的合同解除权。租赁房屋的物理瑕疵包括两种情形:其一租赁房屋出现毁损、灭失情形的;其二租赁房屋存在危及承安全或健康情形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和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在租赁房屋具有上述瑕疵,致使承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承可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在种情形下,租赁房屋的毁损需达到严重影响承使用的程度,而且出不在承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而在第二种情形下,即使承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确保承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所知悉的,承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对于“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适用体现了原理中的诚实***原则,有利于保护承的合法权益。但是,为了平衡善意买受人与承的利益,防止出卖人与承恶意、损害买受人合法权益的可能性。“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适用一般应具备三个条件:其一,原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其二,租赁房屋已交付于承;其三,出将租赁房屋所有权让与第三人。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租赁房屋必须以交付承使用作为租赁产生物权性质之***后果的公示形式,只有如此,承才能据此对抗租赁房屋新的所有人,依法行使其合同权利。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承还应知道“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两种例外情况:其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权,因权人实现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其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院依法查封的。在这两种情况下,武汉房产案件律师,承提出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是得不到支持的。【律师支招】1、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详细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如果承希望在租金稳定的情况下实现长期租赁,则要严格解约的条件,通过高昂的解约成本,制约出在租金上涨行情下的解约冲动。相反,如果承本身流动性较大,希望随时能解约走人,则可以约定比较宽松的解约条件。当然,这种宽松对双方一般都是对等的。2、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效力,相反,还将构成违约。因此,承在确定要解除合同时,好事前咨询律师,避免违约的发生。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多图)-武汉房产案件律师由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提供。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拥有很好的服务与产品,不断地受到新老用户及业内人士的肯定和信任。我们公司是商盟认证会员,点击页面的商盟***图标,可以直接与我们***人员对话,愿我们今后的合作愉快!)